东亚讯(杨静 张兰 记者 焦杨) 吉林市的郭某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他有一位朋友刘某。2010年,刘某的亲戚因故离职,但是刘某的亲戚却一直不愿意离开这家单位。刘某得知此事后,四处找人帮亲戚向单位说情。这个消息被郭某得知,郭某答应为刘某帮忙。
同年,郭某在吉林市向刘某索要了1万元,声称用此钱疏通关系。随后,郭某在吉林市又向刘某骗取20万元。2011年,郭某在长春再次骗了刘某20万元。在此期间,郭某以公司名义向刘某打下欠条。
41万元没有让刘某的亲戚复职,刘某在长春报警,警方将郭某抓捕。
因郭某家人帮助郭某返还了刘某部分经济损失,故法院对郭某从轻判处,最终他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6万元返还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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