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双瑞)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8·19”公交车杀人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月18日18时,24岁的河南省内黄县人周江波因公用通道使用等纠纷,用铁锹将邻居三人分别致以重伤和轻伤,然后逃离现场。次日,周江波在认为两名重伤邻居已死亡的情况下,购买两把尖刀、钢管,先后到安阳客运东站、安阳市人民医院附近等公共场所,试图制造严重伤亡事件。
8月19日14时40分,周江波在安阳县白壁镇辛安村附近,登上车牌号为豫EAY360的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使公交车与大货车相撞。然后周江波持刀捅刺公交车司机、售票员及数十名乘客,导致3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11人轻微伤。8月20日,周江波被抓获。
11月25日,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安阳中院受理案件当日即并向被告人周江波送达了起诉书。
12月10日,安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江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
安阳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江波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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