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工商局公布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全市家装企业自查自纠,拒不改正的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消费者遭遇这6类“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明年1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启用。
市工商局通过收集的43份经营者使用的自制合同格式文本,掌握了家居装饰行业经营者格式条款的使用情况,并广泛征集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合同监管专家论证意见,最终确认并公布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表现在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的责任、加重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的责任、加重消费者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等几个方面。
由市工商局、丰台工商分局、市建筑装饰协会发布的最新修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合同在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基础上,增加了中期工程验收,即在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制加工等完成后进行的验收。在工程款支付方式上,改变了原有分三次预定比例支付的方式,而是交由双方当事人分四次自行协商支付比例。
家居装饰行业被认定的六大霸王条款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2.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乙方有权拒绝检测,对甲方自行检测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在同时有增项时,按增减项差额的负值作为实际的减项款额收取5%减项费;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凡在××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5.甲方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
6.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
个案
装修期间减少项目竟要付费
今年王女士家装修,装修还没完就差点打起“官司”。王女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原本装修工头承诺45天完工,整个工程款是5万余元。但是中间王女士看到邻居家客厅铺壁纸好看,改了主意,希望不再用涂料改成铺壁纸,由于壁纸需要由第三方施工,就意味装修公司合同要减少项目,双方因减少项目需支付“减项费”发生纠纷。
按合同约定,“如未开工的须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涂料一项的装修手工费和材料费是1万元左右。装饰公司方已买料入场但未开工,王女士认为交500元较亏,工头则要求其支付1000元的运费、人工成本。双方的纠纷不仅延误了工期,还差点打起官司,后经消协调解达成和解。
王女士的烦恼,正是工商部门公布的六大“霸王条款”之一。工商部门认定,该条款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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