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直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管理,省财政厅将对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进行经费审核,各级省直党政机关的因公出国(境)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明细项目金额和计算标准依据,都必须向省财政厅详细列明进行申请,省财政厅将对不合规的项目申请不予出具审核意见或不予安排。
具体经费要列来源渠道
省财政厅表示,省直党政机关提交出访团组因公出国(境)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团组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材料。省外办对党政机关出访团组进行合规性审查后,将向省财政厅出具《因公出国(境)先行审核意见表》和审核意见,同时将党政机关提交的经费先行审核材料一并转省财政厅办理经费审核。省财政厅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联系人补齐材料。
对于省直党政机关所需提交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材料,省财政厅介绍,其中应包括团组经费预算,这此中必须列明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明细项目金额和其计算标准、依据,具体经费来源渠道;另外,出访团组经费如需在部门预算之外向省财政申请追加解决经费的,应按现行经费管理规定同时提交经批准的安排经费文件。
省财政厅说,提交因公出国(境)审核材料中,还必须包括经省外办合规性审定的详细行程、公务活动内容、团组人员及职务;还有财政部门核定的本单位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额度基数及已使用额度、额度余额情况,超出本单位基数申请使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应对出访必要性作特别说明,并提交相关文件依据。
超标准项目开支将不予安排
省财政厅表示,为厉行节约、严控因公出国(境)经费,对于各级省直党政机关提交的因公出国(境)审核材料经审后不合规的,省财政厅将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对于团组经费预算所列经费来源与实际不符合,以及出访团组经费来源依据不足的,将不予出具审核意见;另外对于超出省财政厅下达的出访费用基数,没有出访批准依据的,将不予出具经费审核意见;对于与出访公务无关的开支,则将不予纳入经费开支范围;超标准项目开支将直接不予安排。
这些细账,一个都不能少
团组经费预算: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明细项目金额及其计算标准、依据,具体经费来源渠道
详细行程、公务活动内容、团组人员及职务
本单位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额度基数及已使用额度、额度余额情况
采写:南都记者 郑焕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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