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雅熙 裘萍 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广州市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生育第一胎登记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印发实施。今后,在广州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俗称“计生证”)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且随夫在本市居住生活的育龄夫妻,无需两地奔波,可在广州本地的发证机构申领《计生证》。
女方可在男方户籍地申领
以前申领《计生证》,一律要求回女方户籍地办理。新出台的《规范》明确,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且随夫在本市居住生活的育龄夫妻,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
按照之前的政策规定,在广州市办理计生证,不仅需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还要求有“新婚听课”“围产保健卡”等。根据新操作规范,撤消了“新婚听课”“围产保健卡”等材料要求,申请人只需要“三证一照”,即须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还有申请人的免冠1寸证件照2张即可。
同时,第一胎子女出生后去补办生育登记的,也只需凭《计生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发证机构办理生育登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新《规范》减少了双方身份证、女方户口簿等证件材料。
生育登记无需到居委填表
此外,依照之前的政策,办理生育登记,申请的夫妇要分别跑各自的工作单位、双方户籍地居委会、街道,要求加具意见。因此,办理登记至少要盖6个公章。根据新操作规范,只要申请人向户籍地办证机构或窗口提出登记的申请,待业务系统向申请人配偶户籍地发出的业务通报获确认,就可办理登记手续。无需申请人先到居委填表、确认信息再凭确认单到街道计生办申请领证。
信息不全可签声明书
以往,为了核实婚育信息,申请人往往要跨省奔波,与单位、家乡计生部门和工作地的计生部门展开“拉锯战”。新《规范》规定,发证机构受理生育登记申请后,无法核实申请人婚育信息的,可通知申请人夫妻双方到发证机构共同签署生育第一胎登记声明后办理。或非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反馈,或反馈意见中称由于申请人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核实等特殊情况的,发证机构也可通知申请人夫妻双方到发证机构共同签署声明后办理。
发证机构受理生育登记申请后,如发现婚育信息有误或不全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信息,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一方为市外户籍的,办结时限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相关计生人士认为,新《规范》明确了办证时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避免了各个单位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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