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霍瑶通讯员任宣 一些信访人到信访大厅后常被告知回去等结果,给人石沉大海的感觉。1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信访条例立法座谈会,征求政法委、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与此前的一审草案相比有重大修改,新增了条款要求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结果在网上信访平台公开。
借鉴梅州信访公开经验
能不能把信访各种事项晒在阳光下向社会公开,这在此前信访座谈会中一度成为争议点。此前在三所高校提出的专家建议稿中,有高校对信访事项的公开进行了设计。不过在一审草案中并没有被采纳。在一审草案中的制度设计让网上信访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但是查询仅是信访人查询,未提及向社会公开。
前日向与会专家下发了《广东信访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在信访公开上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在网上信访信息告知与公开的条款中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结果在网上信访平台公开,但信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人大最近到梅州调研发现当地的网上信访公开平台就把受理和办理结果公开,因此新增相关条款。”广东省人大法工委有关工作人员解释,一是为了方便信访人查询,二是可以接受社会的各方面监督,看结果是否公平公正。
微博提出信访或将纳入网上信访平台受理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本次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一审草案体现了网上信访平台的完善。
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应当拓宽网上信访渠道,将通过网上信访大厅、信访电子信箱、微博、手机短信、电话等多个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纳入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予以受理和督办。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网络信访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信访人手机号码和IP地址等。
在实践中一些信访人来到信访大厅,离开的时候特别希望有一张回执。此前的一审草案仅规定了予以登记,但是未要求出具回执。征求意见稿中则新增了出具回执的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信访人出具回执、予以登记。
此外,此前一审草案中提出的信访绿色邮政通道和免费信访专线电话在一审审议中争议较大,一些委员认为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被删除了。另外,征求意见稿中相比一审草案删除了一审草案中所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表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称在二审之前,新的征求意见稿将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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