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新余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为切实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围绕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和打造廉洁高效政府的目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方案,对参加车改的县级(含县级)以下人员分9档,每人每月发放300元至2500元不等的公务交通非现金补贴(不得变现)。市(厅)级干部暂不参加车改。
全市288个单位700余辆车涉改
据介绍,此次车改涉改单位达288个,实施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涉改人员为上述单位中县级(含县级)以下人员,市(厅)级干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学校、医院和经费不在地方财政列支的单位暂不参加车改。离岗退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离岗创业人员不参加车改。
据了解,此次涉改车辆有700余辆。涉改公车处置主要是: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选用138辆,集中停放在两个停车点,便于车改后远程公务用车和市内重大活动、抢险救灾、执法执勤用车等,其余车辆一律公开向社会拍卖,拍卖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经摸底调查,此次市直涉改单位288个,其中105个单位无驾驶员,有驾驶员的183个单位中共有驾驶员566人,其中正式在编在岗人员183人,临时聘用人员324人,借用人员59人。在编驾驶员按留车留用、提前退休、留用转岗、自谋职业与公车服务中双向选择等5种安置途径;非在编驾驶员中的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返回原派出机构,临时人员一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借用人员一律退回原单位安置。
每人每月发非现金补贴300元至2500元
据悉,车改后交通补贴共分为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经费、单位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两部分,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经费是车改单位用于个人市域内公务活动,单位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指用于市域以外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的经费。
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为正县(实职)、调研员(含享受正县待遇)、副县(实职)、副调研员(含享受副县待遇)、正科(实职)、主任科员(含享受正科待遇)、副科(实职)、副主任科员(含享受副科待遇)、科员办事员及其他人员,共9档,公务交通非现金补贴每人每月300元至2500元不等。市域外产生的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按该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至15%核拨。
车改后公车将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
车改后,新余市公务用车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新余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确定服务内容、标准、价格、方式,实行定点定向服务,保障涉改单位公务用车需要。
新余市还要求参改单位做到“四不准”,即不准为节省交通费用延误或影响正常工作;不准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或利用职权到下属或相关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交通费用;不准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不准对外出租出借执法执勤用车,不得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上下班或领导干部固定使用。
不参改公车安装GPS定位系统
暂不参加车改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驻外办事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制定严格的公车管理制度,公车安装GPS定位系统,统一安装有明显标志的号牌,做到工作时间内工作用公车,非公务活动要禁止用公车,非执行公务期间一律封存处理。
为方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出行,等条件成熟后,在城区建立若干个自行车骑乘点,并通过发展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加大财政对公共交通事业的投入,改善乘车环境,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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