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针筒注射药物致两女事主昏迷 嫌犯被判抢劫罪(未遂)获刑三年
昨日下午3时,岭南明珠“针扎”案在佛山禅城区法院一审宣判,曹勇、李正、曹辉三名被告人分别因犯抢劫罪(未遂)及抢劫罪(预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宣判后,曹勇和曹辉当庭表示要上诉,李正则表示不上诉。
宣判前,曹勇接受了本报独家采访,在被问及为什么要采用针扎的方式进行抢劫时,他表示传统的抢劫手段“太暴力”。
案情回顾:
两女事主遭针扎引恐慌
今年6月27日及30日,在佛山市禅城区岭南明珠体育馆附近,接连发生两起针筒扎人案,两名女事主被神秘男子从后用针筒将药物注射到体内,随后失去知觉晕迷4至5个小时。案发后,有受害人的亲属将事件经过发到了微信上,在市民中引起恐慌。
据法院查明,从今年3月,被告人曹勇、李正、曹辉密谋抢劫单独驾车女子。随后,曹勇先后购买了“迷魂药”、“迷魂针”、弹簧刀、手铐、对讲机、警服、假发、头套、假车牌、汽车信号干扰器等作案工具。之后,李正、曹辉相继退出抢劫团伙,曹勇则在岭南明珠对两名女受害人进行针扎。“拍肩针”的成分为某种化学物质,均是会产生副作用的药物。
曹勇称,两名女受害人,仅仅是曹勇用来作试验的“白老鼠”。他的“终极目标”,是那些开着豪车行走在公路上的单身女子。他先是会假装撞车,让女害人下车查看,然后就用针筒将其迷魂,绑架到偏僻的地方,威胁其说出银行卡密码。
争议焦点:
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最为激烈的是曹勇到底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禅城区法院回应称,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如果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则不可能成立犯罪预备。结合该案案件事实,被告人曹勇已对被害人实施了“针扎”的暴力行为,属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法属于犯罪未遂。
面对面:
“抢劫为了帮同伙成家立业”
记者:你作案的动机是什么?
曹勇:我来到珠海见到他们(指曹辉和李正)混得很差,连饭都吃不饱,想着曹辉还没有结婚,为了给他存点钱成家立业。
记者:据说你自己也因为股票亏了很多钱?
曹勇:我的确是因为炒股亏了几万元,但我是模具工程师,找一份六七千元的工作很容易,我完全可以不做(针扎)的。
记者:那为什么他们退出后,你还继续实施这些行为?
曹勇:因为药水买了,就想试一下药效而已。
记者:据说你还找了曹辉来试药?
曹勇:曹辉试了后一分钟便觉得头晕还呕吐,后来站也站不稳,我尝试问他QQ密码他也说出来了。
记者:为什么你要用迷魂针,而不直接去抢劫?
曹勇:说我是抢劫罪我不是很同意,要抢我一早就拿工具去抢了,但是我觉得这个太暴力了。我们并不是非常坏的那种(人),我只是想骗有钱人的钱。我针扎的时候没说话,只是想看能不能问到对方银行卡密码。给社会带来了恐慌,我对不起她们。(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高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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