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昨天有消息传出,曾经引起广泛热议的“空姐代购案”经过重审有了新的结果、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前空姐李晓航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另两名被告褚子乔和石海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4个月。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并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在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9万元。去年9月3日,北京二中院曾对"空姐代购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随后,李晓航提出上诉。今年5月,北京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3年10月10日,案件再次开庭。当时,李晓航的代理律师张彦表示,一审认定李晓航偷逃税款的证据主要是海关核定证明、李晓航的口供等,这些证据在二审中需要重新质证。
张彦:海关对两次入境的货物进行重新核对,另外就货物全部入境出具了工作说明,那么今天的听审就是对重新做出的核对证明书和海关缉私局出具的工作说明进行一个质证。
张彦还透露,李晓航网店“订单”上的货物绝大部分是并没有入境,因此一审中认定的109万元的逃税额大部分也就无法证实。
张彦:最大的争议就在于这个定单上的货物是否全部入境了,入境才会构成走私,才会有偷逃税款的问题,如果没有入境,当然不构成走私。要进一步调取证明,他们没有进一步调取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定单上的货物全部入境了,甚至通过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找来韩国的相关的警方,也都没有进展,海关继续通过其他的方式方法,也没有办法能证实,现在海关要求他们进一步证实定单的货物都入境了,这些都构成走私了,现在证实不了。
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经过审理认定,李晓航等人的走私数额从109万元降为8万,按照走私罪名和涉案金额,应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因此对李晓航给出了3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李晓航的代理律师张彦认为,这个量刑太重,他们一定会上诉。
据报道,判决后,李晓航的父母也要上诉。李晓航的辩护律师张彦表示,目前李晓航患病,并不适合羁押。之前,李晓航曾经被诊断疑似患有“再生性障碍贫血症”而获得取保候审。但昨天她当庭被宣布重新收监,并已送往看守所。北京威诺律师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认为,代购与走私没有区别,从业人群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律师:代购和走私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代购本身如果说我不纳税的话,或者逃避税款征收,那就是一种走私的行为,从刑法上来讲它就构成了走私货物罪,这个在法律上罪行是非常清楚的,所以我们的一些帮助代购的,或者以代购为依赖的人,确实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
杨兆全律师还表示,李晓航的这个案例已经明确向社会宣示,代购这种方式也是有法律监控的。
律师:虽然你说很多的人都有代购的行为,或者自己从国外带好几万块钱的东西进来,这个虽然很普遍,但是如果追究起来的话,那么这些行为本身也是一个走私的行为,像海关明显的地方,相关部门也贴出了告示了,如果你货物的价值超过一定金额,比如五千元以上的,就应该主动的申报纳税,空姐走私这个案件也确实给广大的消费者提了个醒,就是我们从国外代购产品的时候,确实有可能触及法律的底线,在这个案件之前可能很多人在意识上是有模糊的,觉得这是一个新型的购物方式,可能不在法律的监管范围之内,这个案例就已经明确的向社会宣示,代购的方式也是要遵守法律的,也是有法律监控的,如果说逃避税,数额达到一定限度之后,有可能就构成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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