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涂铭)北京籍男子田某、姜某伙同他人利用车辆定位器追踪豪车,将车主劫持到河北的一处民房抢得12万元。记者19日获悉,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团伙7人被分别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判处14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介绍,2012年10月,田某与姜某购买8个车辆定位器,并将其安装到停置在北京某商场的6辆高档汽车上,其中包括被害人于某驾驶的白色路虎车。后二人上网查看上述车辆的行驶轨迹,发现于某的路虎车行车较有规律,于是将于某作为作案目标。
2012年12月初,姜某租下位于河北省某地的一处农房,用于关押被劫持人员,并租赁两辆汽车代步。二人还陆续购买了手铐、脚铐、烟雾弹、口罩、眼罩和对讲机等作案工具,并制作了两个铁笼子用于关押被害人。其间,田某提议多找几个人实施绑架,姜某于是找到刘某、陈某等5人帮忙抓人。刘某还应姜某要求,在山西购买4件警服带至北京。但刘某等5人均不知姜某和田某的抢劫意图。
上述团伙预谋期间,田某通过小广告联系到制假人员,制作了与被害人车辆牌号相同的车牌,并与刘某等5人约定,由他们5人穿着警服冒充警察,以假车牌欺骗路虎车主停车并实施抓人,田某负责开走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和取钱,姜某负责接应和看守被绑架人员。
2013年1月,姜某跟踪到被害人的路虎车停放在顺义区某酒店内,于是决定行动。姜某将假车牌交给刘某等5人,嘱咐其驾车在新国展附近等待。姜某与田某则驾车在酒店蹲守。当日15时许,田某和姜某发现被害人独自驾驶路虎车从酒店出来,于是通过对讲机告知刘某等人。刘某等人跟随路虎车并在超车时向被害人出示假车牌,趁被害人停车查看情况时,陈某等4人将被害人劫持到自己车上,并带至事前租住的民房,并将他关进铁笼之内。在获取于某的银行卡后,异地取款达12万余元。后被害人被解救,民警在租住民房内,起获长枪一把,手枪一把,子弹和弹夹若干,田某等7人被抓获,并被公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顺义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田某犯抢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姜某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成立,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2万元。刘某等5人犯非法拘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作者:涂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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