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女军官叶玫案引发外界关注军中退场机制,台湾防务部门资源规划司副司长白捷隆少将今天(20日)说,依照现行法令规定,不适服现役,仍有退场规定,但须赔偿。
对于叶玫反映想要退伍但遭拒绝,白捷隆表示,依据“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相关规定,叶玫是预备军官,比照服役条例11、15条常备军官规定办理,“也就是她必须服满最少年限,她的年限就是5年”。
不过,服役条例第15条也订定,经人事评审会考核不适服现役退伍的各项条件,白捷隆说,“这就是我们志愿役军官退伍、或退场法源依据”。
他说,依据陆海空军军官士官考绩绩等及奖金标准规定,如果平时考核的评分落在65分至69分之间,考绩就可以评“丙上”;依据服役条例15条规定,年度考绩“丙上”以下,经人事评审会考核不适服现役,在这样的条件之下,可予以退伍。
白捷隆说,不适服现役,依据现行的法规及相关的军事学员生修业规则规范,有赔偿机制,因为在受训期间,台当局付出很多的教育与投资;台军审慎运用这个规定,落实在平常的考核。
发生此事后,台湾“军情局”相关干部也已遭受连带处分。陈荣明说,叶玫的处长已在去年退离,相关的干部也已受连带处分。
陈荣明也澄清“军情局”招考并未破格招募叶玫。他说,叶玫报考时29岁,符合招生简章的规定;叶玫的父母虽是军人,但并非“军情局”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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