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20日电(记者管浩)广西东兴市“7·23”杀人案20日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深国于7月23日持砍刀冲入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砍死2人,砍伤4人。
根据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被告何深国今年33岁,家住东兴市马路镇大桥村中架连组,有精神病史,平时在家务农,与妻子育有4个子女。2013年7月22日16时许,何深国持户口本、出生证明、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到东兴市计生局法规统计股为自己的第四个小孩办理超生入户的相关手续,但因为没有缴纳社会抚养金,工作人员无法为其出具相关证明,何深国扬言第二天要持刀过来砍人。
7月23日早上8时许,何深国携带事先磨好的砍刀,驾驶摩托车来到东兴市计生局,先上至三楼法规统计股办公室,发现无人后随即进入隔壁的办公室,挥刀砍向正在办公室内上班的4名计生局工作人员,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随后何深国在该办公室门口又砍伤1名闻讯前来的计生局工作人员,并在下楼时砍伤1名在同一栋楼里工作的律师。案发后何深国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被告人何深国在法庭上称,计生部门之前为自己的妻子做绝育手术时没有征求自己的意见,而自己到计生局办理手续时又被告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这些都让何深国对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很恼火”。
何深国说,在砍死2人,砍伤4人后,他走到计生局门口,看到一辆小轿车开过来,何深国问车里的人是不是计生局的人,对方没有回答,“如果他说是计生局的,我也砍他了。”
被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精神病史,应考虑对其减轻处罚。公诉人则出具了由广西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证明何深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案发时处于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作者: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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