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俞菀 周蕊)记者23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2014年起,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持《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逐步过渡到3年,2014年要求办妥1次、2015年要求连续2年办妥、2016年及以后要求连续3年办妥)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逐步过渡到3年,2014年要求满2年,2015年及以后要求满3年)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已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及以上,其子女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职业教育的基本条件与义务教育相同。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要求,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上海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随迁子女公共教育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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