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 继河南平顶山中院决定给予“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李怀亮98万元的国家赔偿后,李怀亮认为精神赔偿等不合理,数额偏少。昨日上午,李怀亮向河南省高院提出复议申请,并再次调整赔偿数额,新赔偿要求金额为147万元。
不满精神损失赔偿
李怀亮递交的申请复议书中,申请的赔偿数额为147万元。其代理律师表示,与浙江叔侄案的赔偿相比,李怀亮的赔偿偏低。其中精神损失,浙江叔侄案赔了45万案,李怀亮案才赔了20万元,一年还不到2万元。
代理律师蔺文财表示,平顶山中院的赔偿数额比起在监狱服刑10年的浙江叔侄案少得多。在监狱服刑,每个月可见到亲人;而在看守所羁押,除开庭时间外无法见到亲人,精神上的痛苦程度差距有天壤之别。
蔺文财还认为,李怀亮被羁押看守所12年间,每个节假日照样押着没放回家,等于是在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给加班费。“既然劳动法已经规定了,在押人没休息,也有享受的权利。”
要求法院同命同价
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表示,赔偿办告诉她,因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一样,因此最终作出的赔偿数额也不一样,相比浙江叔侄案,河南省能够给予李怀亮的赔偿数额只能这么多。
“因为李怀亮生在河南叶县,因为河南比浙江穷,所以就该少赔吗?”李怀亮的另外一位代理人王永杰律师说,法院应同命同价。
此前,李怀亮提出38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12月17日,平顶山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李怀亮的其他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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