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就昨天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邀请四位专家,接受媒体集体采访。
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内容包括,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如果不合法,可以转送有关机关处理。
对于转达给有关机关后,有关机关如果有不处理的情况,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表示对不作为情况有监察部、中纪委、纪委、上级行政机关监督,如果是应该做的行为不作为,应该处理的没有处理。按照公务员法和行政处分条例,就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人大也可以进行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薛刚凌教授表示,一方面,对法院来讲,可以认定不作为依据。另一方面,从这个行为是不是违法,究竟是怎么做实质性的解决,可以提请有权的机关,也可请人大有监督权的单位进行处理。对一般性的文件现在解决的程序性的规定在我国还不是特别规范,为了对行政诉讼不产生影响,做了两个分开的处理。法院可以直接不作为依据,文件送请相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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