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意见规范干部交流工作,此轮干部换岗将于明年2月底前完成
中国江苏网12月25日讯 南京市正在进行新一轮干部“换岗”工作,对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正、副职任现职10年的必须要“挪位子”,机关部门里的“夫妻档”有一方要“挪地方”。这轮干部交流工作将于明年2月底前完成。
干部交流细则
1、市级机关部门领导:正、副职任现职满10年的要交流
2、市级机关部门中层:任现职满5年的应当内部轮岗
3、区党政领导班子: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4、领导班子“夫妻档”:其中一方必须交流
5、开发区领导班子:试行任期制、聘任制,聘期3年
6、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任同一职务满5年应当交流
7、公安、城管等负责人:任现职满4年必须交流
拒绝服从交流将被就地免职或降职
目前基层站所负责人交流和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交流已相继启动,明年1月中下旬到位,其他方面的交流,明年2月底前全部实施到位。这次的干部交流是刚性要求,干部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交流决定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属于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1、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
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正职成员,任现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副职成员,任现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其中,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任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副职成员,分管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在领导班子内部调整分工,情况特殊的,满7年必须调整分工。
2、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
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任现职满5年的,或在同一处室连续担任领导职务满7年的,或在同一处室工作满10年的,应当内部轮岗。其中,在本部门任中层正职满10年的,应当有计划地安排跨部门交流;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工作的中层正职干部,任现职满5年的,应当跨部门交流,情况特殊的,满7年必须跨部门交流。
3、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区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的,一般应易地交流任职。
4、领导班子“夫妻档”
对于机关里面的“夫妻档”,这份意见要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且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内任职,或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职务,或担任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或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作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避亲交流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5、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
对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这份意见要求其领导干部试行任期制、聘任制,聘期3年,在同一职位任职满6年的,应当交流或轮岗,情况特殊的,满9年必须交流。
6、镇街党政领导班子
镇街党政领导班子担任同一职务满5年应当交流。镇街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职务层次领导职务满5年的,应当交流,满10年的,必须交流。
7、公安、城管等
此外,南京市委要求,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城管中队、基层法庭、国土所、工商所等,承担执纪执法职能、直接服务群众的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任现职满4年的,也必须交流。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