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万静 财政部日前对已执行了12年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为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提供了制度基础。
按照《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当在年终前全部上缴。
根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强化决算分析结果的反馈和运用,规范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通过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及时发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和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揭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问题,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部门决算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应当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分类排序指标信息,科学使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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