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保安郭某因患病被辞退后,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结果公司伪造考勤表拒付。近日,密云法院判决公司败诉,需支付郭某1万余元。
2006年8月,郭某到密云县一家公司当保安,劳动合同至2013年2月28日。2012年底,郭某体检数项指标不合格,公司在今年2月20日将其辞退。郭某随后起诉,追讨加班费。
开庭时,公司称郭某休息日、法定假日均已休,并提供了有其签字的考勤表。郭某反驳称,当初自己签字的考勤表是空白的,具体出勤天数是公司后填的。
法院查明,郭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只有他一名保安,且每天必须在岗值守,工作时间为早8点至下午4点半,中午有不超过1小时的吃饭时间。公司未安排其他人与郭某替班。
法院据此对公司提供的考勤表不予认可,判决公司支付郭某带薪年休假工资、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共计1万余元。该公司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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