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通知》明确,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今年起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查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显
现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2010年发布的。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几年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显。“现在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时候,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了折扣,还出现了虚假信息或缺斤短两的信息。 ”辛鸣说。“目前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有几十万,这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厅局级干部也有几万人,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无疑是庞大的数据,真伪的甄别不容易,也难免会有水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在率先开展抽查核实的浙江省武义县,当地纪委对14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从抽查核实结果看,37名抽查对象中有11人进行了重新申报,补报内容全部为房产遗漏,其中有10人漏报房产共14处。同时发现,一些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自行申报有关房产问题上存在报告不实的情况。
应有申报、核查、公示三环节
中组部要求,抽查核实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表示,抽查核实既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也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挽救一批干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提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有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如果只申报而不核查的话,申报就没有多大意义。可以说,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加上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 ”
目前,对于抽查核实的范围、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还没有出台具体规定。竹立家提出,“应梯级选择抽样对象,重点是党政一把手,其次是各级党委的常委成员。 ”还有专家建议,应当把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让监督的范围更大更广,形成的震慑更具威力。 据新华社电
领导干部须报告哪些个人事项
对象 副处级以上干部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内容 共14项须报告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时间 每年集中报告一次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观点
公开是接受监督的最有效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中指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竹立家指出,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让我们的干部曝光在阳光下,接受到群众和社会监督,这也是建立干群之间信任关系的重要基础。
专家指出,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应由试点逐步走向制度化。“最理想的办法是制定反腐败法,这样可以对整个反腐败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把零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并增加现行法律里没有规定的制度,包括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 ”姜明安说。
微评论
心静如水_有容乃大:不公示难有杀伤力,没人监督啊,也没有给群众对照检举揭发的机会。
doreensin:这制度一直有,像很多制度一样,需要进一步规范,落到实处。
卫之爻:关键是谁来检查?
点点_洒家不是超人oO:建立多部门的一个财产状况核查系统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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