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拆迁款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财产5万元。”前不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崔文杰作出了终审判决。
今年58岁的崔文杰,此前曾是南京市建邺区拆迁办保卫科科长,他受上司—区拆迁办副主任毕云林指使,利用负责辖区一拆迁项目的机会,伪造被拆迁户资料,骗取补偿款42万元,其中有17万元被认定为贪污款。
蹊跷的拆迁户
2012年年初,建邺区上新河农贸市场拆迁项目结束,审计部门发现,其中一个叫徐某某的拆迁户,居然有6份申请拆迁补偿的资料,每份补偿款均为12万元。审计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他有产权的被拆迁房,早已领到了补偿。
需要说明的是,上新河农贸市场情况特殊,除了长期的承租户外,还有一些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违建。在拆迁时,为了照顾各方利益,除了房屋的业主外,承租户以及历史遗留下来的违建房房主等,都会得到照顾,给予一定的补偿。
而徐某某拿到的共计72万元的补偿,就属于照顾范围。审计人员发现,徐某某的申请补偿资料有问题,怀疑有拆迁人员从中做了手脚,涉嫌违纪和犯罪,便将相关材料移交到建邺区纪委。
饭桌上的“密谋”
建邺区纪委调查后,发现徐某某申请拆迁补偿的6份资料上,签字审批的人均为时任区拆迁办副主任的毕云林和上新河农贸市场动迁组组长崔文杰。而毕云林当时是分管上新河农贸市场拆迁项目的指挥长,崔文杰作为拆迁办的保卫科科长,当时参与该项目拆迁,并任动迁组组长。
这个项目拆迁的流程是,先由动迁组做动迁材料,后交动迁组长崔文杰签字,再交项目负责人毕云林签字,最后交财务打款。
而徐某某的拆迁补偿申请材料,是毕云林和崔文杰等人商量后,按照毕云林的意思来伪造的。
确定毕崔二人有问题后,纪委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建邺区检察院。检察院调查得知,早在2010年8月份,毕云林就约了崔文杰、徐某某以及崔某某(徐某某的朋友)一起,在河西一家酒店吃饭。饭桌上,毕云林提出,通过徐某某在上新河菜场的拆迁上“做”点钱。
当晚,大家都同意了“做”点钱出来私用,但并未谈妥多少钱。
多出42万元补偿
后来,徐某某按要求提交了动迁资料。等他去签字时,发现他的拆迁补偿被分成了6份,一共补偿72万元。而在4人商议“做”点钱出来之前,他曾跟拆迁办口头协商过一次,当时说的补偿只有30万元,现在却多出了42万元。看到补偿协议,徐某某当即明白,大家商量出来的方案开始实施了。
而据当时经手此事的一名拆迁人员回忆,徐某某的拆迁补偿申请资料,是根据组长崔文杰的要求做成6份的,这些资料中所有的原始材料,均由徐某某自己提供。这名工作人员分析,实际上,这些都是毕云林跟他们合谋后,指使下属崔文杰做的方案。
2012年春节前,徐某某顺利拿到72万元补偿款。随后,他约了毕云林、崔文杰和崔某某一起吃饭。席间,等毕云林去卫生间时,他将一个装了人民币17万元的塑料袋给崔文杰,让他按毕云林5万元、崔文杰5万元、崔某某7万元进行分配。
后来,崔文杰等毕云林回到饭桌,就告诉他徐某某给了钱,让他拿走,但毕云林不肯要。而徐某某见他不要,就告诉他,这笔钱一共17万元,是给他们三个人分的。
当天没送出这笔钱后,第二天下午,徐某某再次约见毕云林,给了他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
获刑5年6个月
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崔文杰在这次伪造资料套取拆迁补偿款中,利用动迁组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指使下属伪造动迁资料等方法,与时任区拆迁办副主任的毕云林等人,共同骗取动迁补偿款人民币42万元,指控他和毕云林犯贪污罪。
法院审理后认定,套取的42万元拆迁款中,有17万元构成贪污,将依法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此案的主犯是他的上司毕云林(另案处理),他只是从犯,有法定从轻处理的情节,所以判刑5年6个月,罚金5万元。
一审宣判后,崔文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不久前,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李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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