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月9日电(记者李亚楠)记者从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一名教师通过他人帮忙,办理两个工资关系,领取双份工资达8年之久,共计多领取工资14万余元。日前,该教师以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法院查明,1975年7月,李某在太康县符草楼镇一小学作为民办教师参加工作并领取工资,后来转为公办教师,但其民办教师指标并未注销。于是,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通过他人帮忙,于2004年8月将其未注销的民办教师工作关系调入老冢镇教育系统,并由他人代其授课并领取工资,后其未注销的民办教师资格再次被转正。
截止2012年12月案发,李某利用后来办理的工资关系共计领取工资14万余元,扣除他人代课费用后,余下9.9万余元占为己有,用于日常消费。
太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已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并领取工资情况下,利用其担任教师的职务便利,通过关系,将其已转为公办教师但未注销的民办教师工作关系调至他处,假借合法形式骗领工资占为己有,其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已构成贪污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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