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内蒙古一起特大家族式贩毒案成员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 内蒙古一起特大家族式贩毒案日前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的11名被告人中4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5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11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1万元等相应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6月开始,包头市民马少斌为贩毒牟利,单独或与女友韩婷婷等人多次前往成都,通过自身携带或物流运输的方式,从四川籍毒贩李斌、肖运伟处购买大量冰毒(甲基苯丙胺)运输回包头市,并亲自或指使其儿子马志远、弟弟马林及女儿男友李龙等人进行贩卖,逐步形成了以马少斌为核心,由上述人员组成的贩卖毒品团伙,大肆实施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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