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马超 法制网通讯员慈延年 张杰
今天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绑架并杀害女大学生案,该院副院长吴沛担任审判长,该院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被告人、被害人亲属、在徐高校师生、媒体记者和社会群众近200人参加了旁听。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以绑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今年34岁的被告人王锋系浙江省缙云县人。自1998年起跟其父亲在徐州经营面包坊。2013年6月,被告人王锋为了扩大面包坊的生产经营,遂产生绑架并勒索他人钱财的想法。随后在“徐州百姓网”的求职人员中寻找对象。通过QQ网上聊天,认为做兼职家教的女大学生李某家中较为有钱,遂确定为绑架对象。
6月11日8时许,被告人王锋以为小孩辅导功课为由,将李某骗至其城郊的租住屋后,先将李某捆绑在沙发上,然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向李某的父亲勒索人民币20万元。15时许,因李某意图逃跑并大声喊叫,被告人王锋遂采取掐颈、绳索勒颈、脚踹胸腹部等手段将李某杀害,并于当晚将李某的尸体从京杭运河西朱大桥上抛入河中。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被他人扼颈、持软质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合并钝性外力作用于胸腹部致胸腹腔多脏器破裂大失血死亡。当晚23时许,被告人王锋在徐州的网吧里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当庭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并现场展示了相关证据的视频。被告人王锋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锋是初犯,且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提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害人的父亲当庭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被告人王锋系有准备、有预谋的犯罪,而非被告人王锋的一时冲动。虽然被告人王锋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找到了本案的相关证据,具有坦白情节,但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相比,这一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锋为了勒索财物,绑架并杀害人质,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虽然被告人王锋具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锋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法制网徐州12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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