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社8日报道称,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国新法要求进入南海的外国渔船要经过批准。据南海网报道,上述新法是指2013年11月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该法规定外国人、外国渔船进入海南管辖水域进行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时遵守国家有关渔业、环境保护、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海南省有关规定。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在新闻简报会上对此表示,针对其他国家在南海有争议区域的渔业活动而通过这些限制,是挑衅并可能造成危险的行为。 普萨基表示,中国宣称拥有这广泛海域的主权,但并未提出任何说明或国际法上的根据。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9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是海洋国家,沿海省份根据国家法律制订地方法规,规范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利用和管理,完全是正常的、例行的做法。
有记者问,据报道,《海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今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外国渔船进入海南省管辖水域进行渔业活动应当经中方主管部门批准。你能否介绍有关情况和该《办法》的适用范围?
华春莹指出,据我了解,《海南省实施办法》颁布于1993年,2008年第一次修订,此次系第二次修订,目的是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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