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昊 通讯员汪次安 昨日,南都记者从韶关市中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曾轰动韶关的杀人保安何枚繁近日被法院执行死刑。
1970年出生的何枚繁为韶关南雄人,被捕前是浈江区某酒店保安。l990年,他曾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2009年12月14日,他减刑后刑满释放。2011年2月18日凌晨1时许,何枚繁在解放路邮政储蓄自动柜员机房内,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一名乞讨人员连捅13刀,致其死亡。同年3月2日,何枚繁在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旁拆迁空地,用水果刀连刺小学生王某13刀,致其当场死亡。
2011年12月14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何枚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韶关中院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并向韶关中院下达了对罪犯何枚繁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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