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页 :“野猪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系误读
“野猪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系误读
林业部门表示,猎杀伤人野猪一般不会受处罚
许先生等人斗野猪的事情,在天目湖论坛引来不少网友的围观。很多网友表示,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种捕杀是违法的。
常州市林业站站长吕晓雪表示,野猪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不是江苏省重点保护动物。此前有关野猪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说法是误传。
吕晓雪说,野猪其实是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如果是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对于许先生的情况,吕晓雪表示,首先,目前常州市林业站还没有收到相关信息,对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如果要对许先生等人进行处罚,也要看他们捕杀野猪的数量和当时具体的情况,如果是居民因野猪伤人或者破坏财产而猎杀野猪的,一般不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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