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月17日电(见习记者 吴佳蔚)1月17日起,浙江省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浙江省人口计生委预计,《条例》实施后的头五年该省出生数年均增量10万人左右。
今天,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该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同时,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即,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今年1月13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的修改,拟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并要求各地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此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策部署。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也于不久前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地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据了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浙江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该省累计少生2600万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30年(目前总和生育率在1.4以内),民众生育观念发生整体性变化。
从2010年开始,浙江老年人口规模进入快速增长期,人口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即将持续趋减的劳动力资源可能会给该省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根据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围绕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一系列研究论证成果表明,2014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头五年出生数年均增量10万人左右,也就是说,到2018年,浙江人口出生量增量或超50万人。此后近十年,出生数增量基本稳定在8万人左右。
另外,户籍总人口将于2026年达到峰值时间,总量增加约100万人。其中,到2015年,户籍总人口将达到4908万人,比现行生育政策下增加18万人;到2020年,浙江户籍总人口将达5018万人,比现行生育政策下增加近69万人。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方面表示,综合各种因素及测算,浙江常住人口总量仍能控制在“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设定的5700万人以内,不会对浙江粮食安全及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
从1月17日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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