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18日电(记者 于立霄 陈建)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行中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今天开始审议北京市代表法实施办法草案和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草案。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龙做有关代表法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此次修法的目标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点是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增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生机和活力。
北京市实施代表法办法草案特别增加一章,为加强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民众的联系做出具体的制度安排。
唐龙说,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北京市实施代表法办法草案专设“代表的监督”一章,并补充完善了代表执行职务时的禁止行为: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给予的报酬或者出资赞助,对涉及本人或者亲属的具体案件以及本人或者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事项应当回避。
今天同时提请大会审议的还有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草案。
唐龙做该条例草案说明时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建议是在这个制度下,使民意依法有序地表达,保证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代表建议集中民众智慧,反映民众意愿,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民意来源和重要参考。办理建议的过程既是了解民意、汲取民智的过程,也是回应民众期待,解决民众普遍关心问题的过程。
他表示,代表的建议权是一种公权力,是为了反映民众的意见和要求,支持、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改进工作。代表建议是民意的集中表达,不同于人大集体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不具有要求有关机关和组织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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