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拆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李隆隆私刻公司公章,对外谎称有权出售回迁房,诈骗8名买房人共计1792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李隆隆被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私刻公章卖回迁房
现年49岁的李隆隆是北京市人,大学文化程度,起诉书显示其被捕前是北京正龙安投资有限公司审核员。李隆隆说,他原是北京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股东。北京正龙安投资有限公司是云龙房地产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合资成立的,并于2009年拿下了东城区安德路55号院危旧房改造的拆迁项目,他当时是拆迁办现场总负责人。
受审时,李隆隆称,在公司承办拆迁项目时,他自己也想承办另一个危旧房改造项目,但存在1000万的资金缺口,于是想到卖安德路55号院的回迁房来筹一部分钱。当时的正龙安投资公司并不具备销售安德路55号院回迁房的资格,因为项目还处在拆迁、安置阶段,未取得规划审批。
李隆隆给买房人看了还没有经过正式审批的规划图,让他们按照规划图选房号,按照房号对应的面积收钱:每平方米2.2万元到2.4万元,并与买房人签订《意向购房协议》。为了取得买房人的信任,李隆隆在马路边找人伪造了正龙安公司的公章,盖在了协议上。
李隆隆说,拿到钱后,他将其中的1400万元拿去投资项目,还有200多万元借给了一个合伙人。
2011年12月,一名买房人去正龙安公司索要购房发票,结果被对方告知从未出售过安德路55号院的房屋,买房人于是报案,李隆隆随后被抓。
诈骗8人共1792万
法院于同年底查明,李隆隆在2011年10月至12月间,谎称有权出售东城区安德路55号院回迁房,并伪造北京正龙安投资有限公司公章,冒用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售房意向协议,骗取7人购房款共计1632万余元。
2012年11月13日,市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李隆隆有期徒刑15年,罚金3万元。后因又有买房人报案称被骗,警方将李隆隆押回再审。
2013年12月,法院又查明,2010年10月至12月间,李隆隆还以虚构有权出售东城区安德路55号院回迁房的事实,骗取陈某的购房款160万元。
对于新查明的160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隆隆有期徒刑12年,罚金2.4万元;与其2012年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罚金3万元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4万元。
一家人被骗665万
买房人的证言显示,他们基本都是通过中间人介绍找到李隆隆买房。当时,李隆隆是在安德路55号院内的拆迁办公室接待他们,其自称负责该院拆迁安置,手里有回迁房指标,给他们看了户型图,并称购房要一次性付清全款。李隆隆还说,因未正式拆迁,无法签正式合同,只能签“意向协议”,待正式拆迁时办理置换合同。
据查,买房人当中有4人是一家子,分别是一对老人和一对年轻人,共计被骗665万余元。
开庭时,李隆隆的辩护人曾提到,李隆隆的家属正在努力凑集资金赔偿被害人,建议对李隆隆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虽然李隆隆及其家属表示尽力筹措钱款退赔,但在法院审理期间未能提供有效的担保或缴纳退赔钱款,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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