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临近春节,一些不法分子置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于不顾,将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流入市场,危及健康,令群众忧心。1月17日,封丘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一家四口1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办案人员介绍说,50岁的王山和白玲系夫妻,他们和儿子王威及儿媳白敏,共同在封丘县某商城经营烩面片生意。2009年夏天以来,被告人王山在其经营的“一品鲜”烩面片店内,为了增加烩面片的韧性,将明知有毒的硼砂加入其生产烩面片的面中。王山的妻子、儿子、儿媳明知面粉中掺有硼砂,仍然参与烩面片的制作,并将生产好的烩面片进行销售。烩面片生产后,销售到各个饭店。经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四名被告人生产的烩面片中硼砂的含量为339mg/kg。2013年7月23日,白玲、白敏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山、王威、白玲、白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一家四口1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处罚。同时判令禁止令,禁止宣告缓刑的三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据了解,人体若摄入过多的硼,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到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到3克。因此我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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