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月26日电(记者鲍晓菁)记者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淮南割喉抢劫案凶手周子健近日被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1日,被告人周子健携带弹簧刀等作案工具外出伺机抢劫。12时许,周子健在淮南市大通区某厂家属院附近看见被害人侯某某(女,殁年32岁)独自骑自行车回家,遂尾随侯至该家属院某楼道口,趁侯某某停放自行车之机,持刀捅刺侯某某面部数刀,并持刀切割侯某某双手手腕部,致使侯某某右手被割掉,左手几乎离断。周子健劫得侯某某的挎包后离开现场,随即又决意杀人灭口,遂返回持刀反复切割、捅刺侯某某颈项部,侯某某因锐器伤及颜面部、颈项部及肢体多处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周子健在侯某某的挎包内搜得100余元现金、一部诺基亚手机,将挎包和包内其余物品丢弃。
法院还查明,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周子健先后在淮南市田家庵区香港街某楼道、前锋新村、杏林小区等地,伺机持刀捅刺被害女性面部,并实施多起抢劫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子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周子健多次持刀抢劫,致一人轻伤,还在抢劫后采用割刺颈部的手段杀死了被害人侯某某,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以故意伤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子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周子健不服,提起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罪犯周子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1月24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罪犯验明正身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作者:鲍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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