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经过南都三个多月对广州社会抚养费公开问题的持续关注,昨日,广州11个区县首次公开了2012年度的社会抚养费总额(南沙暂未公布),11区县总额超过4.71亿元。但对于这笔钱的开支去向,此次各区公开材料中未有细化。
此次同时公布的还有各区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细则。记者梳理发现,同样超生一胎,在各区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差别不小。长期关注该问题的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认为,基层政府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长久以来自由裁量权过大,有的甚至可以砍价和打折。他认为应对社会抚养费公开规范化、常态化。他说,春节后的两会上将重点关注该问题。
白云区征收总额是黄埔区15倍
截至昨晚7时,广州除南沙区以外的11个区(县级市)均按照有关要求,对2012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及其依据进行网上公开。其中白云区以11822.6179万元位居全市之首,是最少的黄埔区797万元的15倍。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所谓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强制征收的费用。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3条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当地上年人均收入额的3到6倍。各地可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征收的倍数。对此,政协委员认为基层政府对此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造成不公平。
去年底,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微博中透露,要像监督“三公”公开一样,追问社会抚养费的公开。据了解,目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制定和费用的支出,权限仍在区县一级政府。南都记者随后兵分多路,先后走访追问广州各区财政、计生部门,对社会抚养费公开问题进行持续关注。
各区征收费率不同
昨日各区县除了公布社会抚养费总额,还公布了各区的征收细则。记者梳理发现,白云、增城、从化、荔湾等绝大部分区市均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制定征收标准:即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收入高于基数,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除此之外,个别区也有例外,且征收费率各不相同。以2012年城镇居民超生一子女所一次性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例,从化、荔湾区的标准是基数的三到六倍,黄埔区的标准是基数的4.5倍,番禺区的标准是对夫妻双方分别各征收120000元。由于各区基数不同,倍数也不一致,在各区超生一胎的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相同。
最精确
番禺区:明码标价,精确到个位
番禺区的征收标准可谓“明码实价”,据昨日公布的《番计生〔2011〕47号》文显示,非婚生一胎,六十日内未补结婚登记的,城镇居民双方各征收56452元,农村居民29810元。而非婚生二胎以上的,城镇居民双方各征收120000元;属农村双方各征收65000元。
据该文件解释,这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做出调整”。该文件参考基数为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而其他区依据的是2011年的基数。
最多样
花都区:每个镇街标准都不相同
花都区是按照不同镇街不同基数来公布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其中花山镇:10324元、花东镇:10024元、狮岭镇:12529元、新华街:15139元、赤坭镇:10022元、炭步镇:12090元、梯面镇:8151元、雅瑶镇:9905元,但具体征收的倍数仍然是三倍至六倍。具体倍率按照《花都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视情节而定。
最具体
黄埔区:具体情节 具体倍数
黄埔区2012年社会抚养费计算基数为32228元,征收总额为797万元,按照黄埔区昨日在人口与计生局官网上公布的征收办法,2012年按照不同的情节将在2011年基数上乘以固定倍数即为应缴社会抚养费,如超生一胎的,征收4.5倍抚养费;非婚生一胎,60日内未补登记结婚的,征收2倍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征收8倍抚养费;等等。对比省有关文件公布的3至6倍,黄埔区的做法又有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到具体倍数。
最自由
从化、荔湾:倍数仍有裁量区间
按照从化市、荔湾区昨日公布的征收办法,无论城镇还是农村居民,超生一胎的征收标准,以及非婚生一胎以上的征收标准,均仍按省有关规定按照三至六倍收取,而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则按照六至九倍征收。由此可见,并未在省有关文件精神基础上进一步按具体情况细化。
最无语
南沙区:网管下班了 改天挂上网
南沙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昨日下午该区社会抚养费数据审核程序已经走完,可以挂网公开。但由于下午审核程序走完时,网站管理工作人员已经下班,该区社会抚养费数据将会在今天一早挂网公开。
声音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
“这次还公开得不够细”
长期关注社会抚养费问题的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得知广州11区县公布社会抚养费后,表示既惊喜又在意料中。对于广州作为全国首个做到区县一级社会抚养费全公开的城市,他高度评价,实属不易,但同时表示有些细节不够到位。
“这次还公开的不够细。”韩志鹏说,这次只公布了一个各区总数,没细化到各条镇街,总共征收人数等,而且各种类别征收的比例数据也没有,让纳税人难以监督,他说年后会写一个推动社会抚养费细化公开的建议,而在春节后的两会上,他将会重点关注社会抚养费公开问题。
中山大学副教授牛美丽:
社会抚养费仍普遍作为计生部门行政经费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教授牛美丽认为,目前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尽管各级计生部门并非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而是财政部门,但该笔收入普遍仍作为计生部门的行政经费,因此省级部门,包括计生、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都有责任对这项经费的征收管理进行监督。
链接
24省社会抚养费超200亿无一省份公布“怎么花的”
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下来。
2013年7月11日,浙江一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社会抚养费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至今,已有24省份公开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超过200亿元。目前未公开的省区市包括安徽、山西、西藏、浙江、山东、甘肃、天津。然而在已经公开征收总额的省份中,尚无一省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社会抚养费的支出情况。多数部门给出的不公开理由,是“省级部门不掌握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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