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闲不均待遇不同补助微薄
新疆人民陪审员工作现状调查
多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代表近日共同呼吁,提高人民陪审员待遇,不能让待遇低成为“倍增计划”的掣肘。
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力争两年达20万人。同年11月底,新疆“倍增计划”出炉:到2015年上半年,新疆全区人民陪审员达到3200人左右。
自2005年5月1日《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截至2013年12月,新疆全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达1839名,共参与陪审案件102406件112279人次,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29.64%。
然而,近9年实践,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走向完善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困境。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新疆基层法院就此进行了调查。
现状:有的忙碌有的“隐身”
1月21日,10时45分至13时40分,民一庭,3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15时30分,民二庭,一起合同纠纷案。18时,谢亚冰走出法庭,使劲捶了捶腰,长舒一口气。
58岁的谢亚冰是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从业”八年半。
623件,这是她2012年创下的陪审“纪录”,占当年该院陪审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还要多。
像她这么忙的人民陪审员并不多,“隐身”、“潜水”的大有人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共有44名人民陪审员,全年陪审案件10件以上的只有14人。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36名人民陪审员,其中10人年陪审案件不足3件。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某基层法院有11名人民陪审员,2013年竟未陪审一起案件。
相差如此悬殊,为什么?
“工陪矛盾”是主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计显示,新疆全区陪审员队伍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超过70%。当本职工作与“兼职”陪审发生冲突时,他们会“本能”地选择前者。如乌市法院系统陪审员中有十几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经常被单位、法院“争抢”,分身乏术。
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为避免“工陪矛盾”,选任的36名人民陪审员中,退休人员占80%。但是,陪审员一届任期为5年,其间“变数”颇多:有的年迈患病,有的当了爷爷奶奶要带孙子。其他基层法院也有陪审员因工作调动、迁居外地而辞职。
按照决定,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应由法院随机抽取,旨在体现民主,确保公正,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两难”现象:难保高质量—陪审员有时因不具备特定案件所需知识而不能有效履责;难保出庭率—陪审员因工作忙或其他原因无法出庭,在此情况下,不但民主无法保证,连效率都可能丧失。
于是,法院惯常的做法是:将人民陪审员按其专业特长分到各庭室,其中素质高、参审积极的被委以重用。
谢亚冰退休前当过社区书记,在调解工作上“很有一套”,因此被乌市新市区法院分到审理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民一庭“驻庭”。她几乎每天都“赶场”陪审,和法官一样,上午10时上班,下午7时回家。
困难:补助还不够吃顿抓饭
除了人,钱也是个大问题。
决定第19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由于新疆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新疆全区95家基层法院中,人民陪审员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的仅22家,占23.16%。自行解决的73家,占76.84%。
陪审补助标准也不一样,最“阔气”的是新源县人民法院:县城每件100元,乡镇每件150元;最“寒酸”的是青河县人民法院:每人每年象征性福利300元。其他基层法院从每件20元到每件100元不等,普遍偏低。
此外,为陪审员支付交通补助费的法院仅有14家,培训费与资料费支出为零的分别为48家和36家。
“差别待遇”导致“同工不同酬”。以新疆首府乌鲁木齐为例,在天山区人民法院陪审3个案子“等于”在达坂城区人民法院陪审5个案子,因为两家法院的陪审补助分别为每件50元和每件30元。
弄不好还会“赔力又赔钱”。达坂城区法院一名人民陪审员告诉记者,他2013年11月参与审理一起债务纠纷案,到法院跑了4趟才审结,交通费就花了40多元。“最后只拿到30元补助,还不够吃顿加肉抓饭呢。”他一脸无奈地说。
期待:“倍增计划”带来变化
“倍增计划”实施后,人民陪审员工作如何改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乃依木·亚森近日提出,应该将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陪审员选任力度,“要把真正热心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发表意见、所在单位支持的优秀人才增补进人民陪审员队伍”。
“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和质量应同步提升。”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淳认为,在保证这一群体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同时,需加强法律常识、诉讼程序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其履职能力;在兼顾行业背景、居住区域以及陪审案件类型等特点的基础上,实行“分类随机抽取”,在未成年人犯罪、知识产权纠纷等专门领域案件中建立专家陪审制度;扩大陪审案件范围,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履行法律引导和告知义务,健全合议庭评议规则,保障陪审员的阅卷权、参审权、异议权;建立陪审员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乌市水区法院政工科科长杨爱琴建议,既要管人,又要管钱,各基层法院应成立人民陪审工作管理办公室,由自治区高级法院尽快就陪审补助出台统一标准。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提出,需广泛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同感,培养人民陪审员的角色意识、荣誉意识、使命意识、自律意识。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已计划今年对全区人民陪审员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轮训,新疆人民陪审员条例也正在酝酿中。
“在法庭上,我们不想做陪衬,而是要冲锋陷阵。”谢亚冰的话,代表了广大人民陪审员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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