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因遗传疾病男方无法生育,便通过精子库他人精子及人工授精方式获得一男孩。谁知孩子出生没多久,双方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两岁孩子抚养权该归谁?近日,宝山法院以较少见的“父母双方轮流抚养”方式,调解了该案。
离婚夫妇争夺抚养权
2008年,杨先生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杨先生经查患有先天性染色体异常,导致先天无精无法生育,夫妻二人决定通过精子库的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孩子。2011年,张女士成功生下一名男孩,可孩子的出生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更多的欢乐,由于家庭条件悬殊、生活习惯不同,婚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并愈演愈烈,婚姻关系难以维继,双方都有意离婚,却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男方甚至愿意补偿女方20万元,以求其让步,但女方不为所动,坚持要求孩子随其生活。
去年3月,女方向宝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男女双方皆大欢喜
针对“孩子是通过人工授精方式生育”的这一特殊性,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现在还不满两周岁,且日常的生活基本上是由女方照料,因此如果根据法律判决,女方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孩子是人工授精所生育,与男方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如果将其判给女方,男方虽然还是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父亲,但受中国人的传统伦理观念影响,男方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再将这个孩子视如己出,也就是说这个孩子可能再也得不到真正的父爱。
而女方不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男方,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初为人母,且夫妻感情的不顺使得这个孩子成为她全部的生活寄托。另一方面可能也觉得孩子毕竟跟男方没有血缘关系,担心今后男方不会全身心地对孩子好。
在了解双方的心理之后,法官构想了“父母双方轮流抚养”的调解方案,法官首先通过“男方不惜花20万元换取抚养权”这一点向女方证明,男方对这个孩子的重视程度。继而,又向女方分析了男方的身体状况,男方所患有的先天性染色体异常疾病使得其很难再生育,因此,如果他能够跟孩子一起生活,必定会将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这个孩子身上。基于这两点,女方对于男方由于不是亲生子女而不会善待小孩的顾虑基本上被打消了。
近日,张女士与杨先生在调解书上签字,孩子在3周岁之前随张女士生活,在3岁至10岁期间,随杨先生共同生活,两段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由男女双方各自负担。之后,孩子随哪方共同生活,届时再由双方根据孩子的学习状况、个人意愿及双方的抚养能力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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