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针对哪些夫妻可以申请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等问题,新京报以制图的形式进行了解读。
噢,还有一个重要信息要提醒大家,就是针对“抢生抢怀”情形,市卫生计生委已明确,新政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须按当时条例及生育政策予以处理,该罚还得罚!新政实施前已怀孕但未生育的符合条件者,虽可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但也会被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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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单独夫妻
双方或一方具有北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
(注:按北京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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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单独二孩”的夫妻
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单独夫妻,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可申请办“二孩”生育证。
(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之日前,符合条件但已怀孕未生育的夫妻,可以依法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但将接受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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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申请时间
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自2014年2月21日起,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注:全市政策城乡统一,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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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二孩”审批
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单独夫妇,需双方申请,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最终由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到北京市一方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
需提交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注: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及留存复印件。
(注:审批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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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申请时长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进行再生育申请。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情况下,本着“即来即审”的原则优先进行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注:目前各区县已可办理“单独二孩”的生育服务证,但因相关部门的文件和培训下周才到位,建议市民延后一周再申请办理。)
追访
单独夫妇在“二孩”政策实施前已生育第二个孩子怎么办?
按生育时的规定该罚还得罚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耿玉田:“单独二孩”新政出台之前,“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政策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行为,要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时北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以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其中,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已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妻原获奖励如何处理?
已享受优惠待遇不予收回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耿玉田: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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