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张昱欣
沪版“单独二孩”政策有望于今天尘埃落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听取审议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根据《修正案(草案)》,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该《修正案(草案)》将在今天举行的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
无生育年龄限制 两胎间也不设间隔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徐建光在作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介绍,自1979年起,上海在全国率先推行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同时允许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自1979年以来本市共少生约700万人口,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当前,上海在转型发展中面临着户籍人口生育水平过低、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依法调整完善本市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将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稳定、城乡统筹发展、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此,需要对2004年4月起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对本市生育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此次《修正案(草案)》聚焦社会高度关注的“单独二孩”问题对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改,将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户籍人口。《修正案(草案)》对《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了修改,明确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具体为: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同时,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的规定。
同时,《修正案(草案)》中并无涉及“对生二孩的年龄及两胎之间间隔”的规定,这意味着上海的“单独二孩”政策并未像之前北京那样限制重重。
常委会组成人员:担心学校医院压力大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薛明扬在作《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报告时指出,《修正案(草案)》内容具有可行性,建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出生人口信息采集制度,动态掌握新增出生人口情况。合理配置服务资源,针对人口变动趋势,科学规划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切实加强妇产科、儿科等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有委员指出,这项政策的调整影响是长期性的,今天的人口出生高峰意味着三年后的入园高峰,六年后的入学高峰,应加强对人口增长量的预判和提前应对。“考虑到幼儿园、学校等基础设施配套衔接,是否应该限制生育间隔,例如参考北京的四年间隔,有序放开‘单独二孩’?”该委员对此颇有疑虑。有的委员则建议,为避免政策调整带来的管理乱象,要注重准确掌握生育意愿人的真实信息。还有委员指出,随着产科医院就诊压力的增加,在扩充市级专科医院容量的同时,还应加大区级医院的建设、开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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