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并未让环境公益诉讼受益。环保部直属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昨天表示,2013年,他们提起8起公益诉讼,法院无一受理。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吕克勤在昨天召开的2013年环境维权情况通报会上介绍说,2009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首次公益诉讼,随后又陆续做了8起公益诉讼。
但令中华环保联合会意外的是,他们2013年提起的7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等8起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均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未予立案。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第五十五条提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机关和有关组织”均受“法律规定”限定,鉴于目前的法律尚未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故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不适格。(记者 邹春霞)
作者:邹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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