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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尔同志简历 | 给贵州省省长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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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6日电(白雪)昨日,贵州省各地对网友给省长陈敏尔的5条留言作出回复。其中,一位网友留言诉房子被强拆,如今孤儿寡母在校门口搭帐篷。
据网友介绍,自己家居住安顺市平坝县,房子临近一个学校。由于学校说其家房子挡住学校大门,希望网友家拆迁。网友家有年迈的奶奶和无职的母亲,仅靠卖一点小百货维持生活。家里同意拆迁,但要求能够维持原来的生活。
网友说自家房子手续齐全,但2013年11月27日,政府与学校强行拆了房子。网友家要他们给出证据和理由,他们说先拆再说。如今房子被强拆,网友一家只能在校门口搭帐篷。天气越来越冷,没有电没有水,靠烧柴火取暖煮饭。奶奶已有76岁,整日以泪洗面,母亲心力憔悴。网友希望政府能够帮忙。
安顺市人民政府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回复,称一、关于房子手续齐全的问题。经核实,1982年,该校职工网友的爷爷向时任该校校长申请借用该地建一间简易房开小卖部照顾家庭生活所用,并口头约定,学校需用地时无条件退还。之后,学校因“勤工俭学项目”等建设需要,多次与其协商用地事宜,均被拒绝。
在依法对房屋拆除前后,安顺市人民政府称平坝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多次与网友家人作思想工作。考虑到网友爷爷生前系教师进修学校职工,劝其先到教师进修学校预先安排的出租房居住,同时提出一系列补偿条件,但网友家不愿接受,坚持继续搭建临时帐蓬。
【网民留言】
尊敬陈省长,你好!我是贵州师范大学在校二年级学生。我家居住安顺市平坝县,房子临近一个学校旁。由于学校说我家房子挡住学校大门,希望我们拆迁。家里有年迈的奶奶和无职的母亲,仅靠卖一点小百货维持生活还要供我上大学,家里同意拆迁,但要维持原来的生活,保证我们衣食住行。今年11月27日,政府与学校来强行拆了我家房子,我家房子手术齐全,要他们给出证据和理由,他们却说先拆再说。如今房子被强拆,留下我孤儿寡母只能在校门口搭帐篷,天气越来越冷,没有电没有水,靠烧柴火取暖煮饭,庆幸这几天没有下雨。奶奶以有76岁,整日以泪洗面,母亲心力憔悴,难道要我们冻死校门吗?我父亲原为公务员,2012不幸因病去世,父亲一生敬业爱岗,政府就是如此来回报吗?心中愤怒难平,找政府,政府说是学校的是;找学校,学校又推给政府。我们是老百姓,已经无能为力。现今社会和谐,政府爱民,我家却发生这样的事,难道我们学校就是要为这样的政府效力吗?我家实为走投无路,希望省长查实伸出援助之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子手续齐全的问题。经核实,您留言反映的是2013年11月27日平坝县教师进修学校大门右侧王茂炎(留言人奶奶)户房屋被拆除一事。该房屋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大门右侧占地约100平方米。1982年,该校职工杨进华(王茂炎丈夫,已故)向时任该校校长章林森申请借用该地建一间简易房开小卖部照顾家庭生活所用,并口头约定,学校需用地时无条件退还。之后,学校因“勤工俭学项目”等建设需要,多次与杨进华协商用地事宜,均被拒绝。2004年2月,王茂炎分别向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为其在学校大门右侧的建筑物申请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4年7月,因王茂炎隐瞒该土地存在争议等问题,县国土资源局以“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使土地权利证书记载内容失真”(《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第30条第1款),注销了其所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此后,县建设局也注销了之前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关于只能在校门口搭帐篷,找政府,政府说是学校的事;找学校,学校又推给政府的问题。在依法对房屋拆除前后,平坝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多次与王茂炎及其家人作思想工作。考虑到王茂炎丈夫杨进华生前系教师进修学校职工,劝其先到教师进修学校预先安排的出租房居住,同时提出,一是由平坝县进修学校补助王茂炎户7万元;二是鉴于家庭情况特殊,由鼓楼办事处协助王茂炎户办理相关手续,争取购买1套廉租房;三是对王茂炎户拆除房屋时损失物品进行评估补助;四是由平坝县进修学校(县委党校)为其垫付过渡期间的房屋租金。但王茂炎户不愿接受,坚持继续搭建临时帐蓬。
【网民留言】
我请问是不是没有交社会抚养费就不能入学呢? 假如 学生家长没有钱交抚养费怎么办呢?能不能入学?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近年来,为了探索创新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路径和方法,我省根据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工作安排和省人口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全省开展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各村(居)依据村(居)规民约规定,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召开村(居)民大会讨论制订并与群众签订《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明确了群众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履约后应享受的权利、违约后应受到的制约,以及村(居)委会向群众承诺的具体事项等承诺双方的约定,按照“一处诚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进行相应的约束和监督。群众办理相关公共行政服务事项,由村(居)委会出具诚信计生证明,各部门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后,实行“有证优先、无证暂缓”的原则。对信守诚信、履行承诺的家庭,部门必须提供及时、便捷、优惠的服务,从而推动社会诚信道德意识的提升,强化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责任和意识。从近期我们深入各地调研的情况表明,“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推行,为创新基层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工作,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双降”目标,破解新形势下人口计生管理难题起到了非常有效的作用,深受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省教育厅从来没有作出交社会抚养费才能入学的规定,工作中也没有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提出此类要求。
【网民留言】
尊敬的陈省长:您好! 我是边远落后的从江县第二民族中学高级教师,叫杨秀金,女,1982年7月从教已近32年,2013年元月我不幸患了乳腺癌,随后入院做了根治切除手术,并进行了6次化疗。住院及治疗期间花了不少费用。但得到学校领导的关心和照顾,我心里十分感谢,也增强了我战胜癌病的信心,我下决心治愈重返教学岗位。来信想向您咨询或求助:我在岗时,奖励性绩效工资(半年)4400元,生病住院后学校说不符合规定,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我患的是癌,特殊病种,能否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给您添麻烦了。(从江县第二民族中学杨秀金呈上。2014年1月7日) 9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黔人社厅发〔2009〕2号)、《关于印发从江县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党办发〔2013〕148号)和《关于印发从江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从党办发〔2013〕149号),从江县民族二中制定的《从江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从江二中教师绩效量化考核办法》符合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且均通过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根据相关规定,长期患病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省教育厅已要求从江县教育局给予长期患病的教师更多的关爱和照顾。 感谢您对从江县教育事业的支持与贡献,同时也希望您安心养病,早日康复,重返讲台!
【网民留言】
纳雍县核桃种植补贴两年未发放,涉及农户多次咨询相关部门均无正面回复。就拿我们沙包乡来说,拖欠的农户最少的补贴款也有五六千,最多的几万。恳请省长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毕竟我们老百姓靠的是土地,几千、万吧块钱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全县此项补贴款涉及恐怕有上千万,请相关领导予以重视,里面恐存在贪腐行为,不然为何两年核桃补贴均未发放,这可是国家的专项扶贫资金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及监督! 全省扶贫系统实施的核桃产业化扶贫项目,按照《关于认真做好核桃产业化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扶办通〔2011〕76号)规定,标准化核桃果园基地建设补助标准346元/亩。2011-2013年,纳雍县核桃种植任务14.57万亩,总投资5041.22万元。其中,苗木费按合同付给育苗单位;打坑、肥料、以短养长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2013年及之前的管护费已经使用,2014的管护费正在使用(主要用于补植补造),将在2015年使用的管护费,为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不让资金滞留在账上,先用作新增种植核桃。对于核桃产业化扶贫实施的核桃种植项目,均严格按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 近年来,扶贫部门安排在纳雍县沙包乡种植核桃2000亩(2012年的项目2012年冬至2013年春实施),涉及149户种植户,总投资69.2万元。其中,苗木费22.8万元已付给育苗单位;打坑、肥料费1.38万元,已于2013年5月28日和6月8日拨付;以短养长费2.6万元,已于2013年安排用于以短养长;三年管护费30万元:第一年的10万元已使用;第二年的10万元正在用于补植补造;第三年(应该2015年用)的管护费10万元,已按要求用于新增种植核桃。扶贫系统在纳雍县实施的核桃产业,不存在拖欠资金问题。
【网民留言】
10年过去了,多次到遵义市住建局咨询,要求办理遵义市添阳小区的房产证,均回复无法办理,请督促遵义市住建局完善相关手续,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查,“添阳小区”项目系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于2003年8月修建,2004年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小区项目中7—14栋、附12栋(共9栋)已办理初始登记,此部分购房户可正常申请办理产权证。其余房屋还未完善初始登记手续,暂不能办理产权证。现遵义市政府正在协调此事。待建设单位与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提交初始登记相关要件后,遵义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完善添阳小区的初始登记手续,为您及其他购房人办理产权证,解决后顾之忧!
【网民留言】
关于今年兴仁县教育部门村要求学生家长到计生办门交清社会抚养费方可入学合法吗? 刚放假的天,学校发给每个学生一张通知单,告知家长们,来报名时必须到当地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来方可入学,如没办清楚的不给入学。这合理吗? 不送子女入学父母是违法的,但学校不给恰龄儿童入学违法吗? 超生是家长们的事,为什么要拿这些孩子来说事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省教育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立即责成黔西南州教育局和兴仁县卫生计生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到计生办交清社会抚养费的问题。经核实,兴仁县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不存在与征收社会抚养费挂钩问题,省教育厅从来没有作出此类规定,工作中也没有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提出此类要求。目前,省教育厅已将该情况通报兴仁县教育局,督促其严格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依法、及时入学,不让一人辍学。 关于到当地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入学的问题。 经核实,兴仁县政府在得知个别乡镇在2013年底寒假前《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中,倡导学生家长自觉履行承诺,并在新学期学生入学报名时携带《诚信计生证明》的情况后,立即于2014年1月26日下发了《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纠正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相关工作的通知》,对该问题进行了纠正。在实际操作中,省卫生计生委反复强调,决不允许在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中,因涉及诚信计生证明问题而导致一个学生辍学。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调研指导,确保“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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