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逐条研究落实代表审议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完成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共清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452件,废止102件、修改55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加大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专网专线联络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71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9件。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2938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制约,促进自身公正执法。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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