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海法院调解了一起案件,当事人为了一时方便,却“亏”了4万多元。
宁海的蒋某55岁,去年2月一天,他下班经过一家超市,想买点水果回家,就把电动车停在超市门口,图方便没拔钥匙。
当时有个4岁的小女孩独自在附近玩,好奇地爬上电动车,一个个按上面的按键。突然,电动车发动了,朝着路人横冲直撞,一个70多岁老人被当场撞翻在地,大腿严重受伤。
交警认定,小女孩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负次要责任。
受伤老人花去13万余元医疗费,女孩父母承担了10万余元,蒋某承担3万余元。老人出院后,又把女孩父母和蒋某告上法院,索赔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5万余元。
最后三方达成协议,女孩父母再赔偿2万多元,蒋某再赔偿1万多元。
蒋某郁闷坏了:“真的是悔死了,当时我怎么就图方便不拔钥匙呢!”
(都市快报 记者蒋煜明 通讯员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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