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陈荻 通讯员 邱志红 郭少基)某证券报社两名记者为了一己私欲,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事实,伙同自己的亲属妄图通过威胁敲诈一准备上市的公司而获得不义之财。记者昨日从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罗平×、陈培×、陈佩×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三人分别获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被告人罗平×与陈佩×系某证券报社同事,陈佩×、陈培×系姐弟。2013年5月20日左右,被告人罗平×向陈佩×提出某公司正在准备上市,可以利用发布该公司负面消息的方式实施“媒体控制”,进而索要巨额财物。为了实现目的,被告人罗平×、陈佩×、陈培×三人商量,由罗平×负责策划和文稿撰写,由陈佩×负责进度联络,由陈培×负责同某公司交涉并提供收款账号。
2013年5月27日至5月28日,被告人陈培×用罗平×提供的一个北京的1368159××××电话号码,打电话给被害公司董事会秘书史××,称掌握了该公司上市的负面材料,随后被告人陈培×将罗平×撰写的一篇带有联合境内外知名媒体揭发该违规操作上市、虚报财务信息、偷税漏税等内容的电子邮件发给史××,并以此向该公司索要人民币200万元。2013年5月30日,被害公司撤回了IPO材料,中止申请上市,随后亦中止了与被告人陈培×的联系。2013年6月6日,被告人再次向被害公司发去由罗平×杜撰的包含该公司走私、欺骗上市等主要内容的电子邮件,威胁该公司向陈培×与其妻子开办的深圳市思某某策划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事后再支付50万元,否则就将相关材料发布给各知名媒体。2013年6月17日,被告人陈培×、罗平×、陈佩×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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