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发自北京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布未满4个月,昨天,中办、国办再次发布《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对严控公款吃喝、反对食品浪费做出更为细化的规定。
《意见》首次明确公务用餐费须在“三公”经费公开中列出,要求公用餐提供家常菜,并提出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意见》规定,公务活动用餐以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食品为主,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
《意见》中还首次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时要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长期关注“三公”经费的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蒋洪向南都记者指出:这是中央首次明确公款吃喝费用须在“三公”经费中单列。
“现有统计中对公务餐饮的统计很不全面,不仅招待费涉及餐饮,还有很多其他大大小小的项目,也都有可能包括餐饮。”蒋洪说,以学校科研项目为例,请人来做成果鉴定,涉及住宿、餐饮、接待,最终都被打包进入“科研项目”费用中,“只有把公款吃喝一项汇总提炼出来,才方便社会监督。”
针对公款吃喝、食品浪费行为的监督,《意见》“动员”10多个部门参与到监督环节,并提出具体监督方法。比如要求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餐饮企业、宾馆饭店的暗访,适时抽查大额餐饮发票,查处公款浪费案件;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实行问责。
“《意见》是对去年颁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反食品浪费方面,一个更为具体化、可操作化的文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新一届政府力推勤俭节约,可以预期,接下来有关公车改革等方面的细化规定,也将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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