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几起判决生效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省公安厅20日来本报接热线也介绍了一些集资骗局,这些案例让人警惕。
1、网贷平台骗了1800多人
2013年,莱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康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康某(男)以莱芜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旗下的“乐网贷”为平台,以高额回报(年利率22%-24%)为诱饵,诱骗全国范围内的社会公众投资,不到半年,受害人就扩大到1800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涉案金额1.2亿元。
2、向熟人借款,集资七千万
王某自2010年春开始在山东省章丘市经营某品牌男装专卖店,2011年5月投资经营了一家饭店,一度亏损。
2010年春至2011年11月,王某虚构从事服装、融资可获取高回报,但缺乏资金等事实,以高息为诱饵,采取向熟人借款及让熟人介绍他人到其处投资的方式向社会集资,先后骗取44名被害人,借款共计7000余万元。
3、伪造房产证抵押骗钱
1995年,解某某与丈夫蘧某某租赁、借款购买冷库,无法还债,为此,2007年3月,解某某注册了一家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宣称可以做民间借贷,以月息2分至6分不等,向康某等四人借款300余万元,以归还前期欠款。
为归还欠款及高息,解又继续编造同样理由,并伪造房产证作抵押,以高息骗取28人的钱款,至案发还有两千万元没还。
4、忽悠针灸店客户存款
2011年2月至2012年5月,张某某以从事融资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利用吕某某经营针灸推拿店接触人多的便利条件,让其帮忙吸收资金。自2011年始,吕某某向亲朋及到其经营的针灸推拿店理疗推拿的村民公开宣传,将钱款存在张某某处挣取高息。至2012年5月,先后吸收资金95万元,并把款项全部交给张某某,张向吕支付更高的利息。
本报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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