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3月25日电(记者 刘柱)湖南省桂阳县官方25日对外通报称,该县检察院一辆公车违规私用致1死2伤案的肇事者陈锡宇被依法逮捕,相关责任人被免去其职务。
通报称,3月2日,桂阳县检察院一台车牌号为湘L34449的公务车被该院监所检察科原科长陈高峰违规使用,并被其侄子陈锡宇(系桂阳县矿管执法大队临时工)驾驶到湖南省郴州市区。当晚8时许,陈锡宇驾驶该车在郴州市青年大道一路段将正在横穿斑马线的黄小雄(男,35岁,宜章县公安局干警)一家4人中的3人撞伤。其中黄雅婷(11岁,系黄小雄之女)因伤情严重,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2时许死亡;黄小雄左小腿骨折;黄胜宇(5岁,系黄小雄之子)伤情较轻;2辆车辆严重受损,其中一辆报废。经郴州市交警部门证实,陈锡宇系酒后驾车并逃逸。
事故发生后,郴州市检察院、桂阳县检察院以及县政法委、县纪委、县公安局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全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事宜。
经调查问责,肇事者陈锡宇已于3月14日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陈高峰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依法免去其监所科科长职务,对其的政纪处理正在进行;桂阳县委对桂阳县检察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桂阳县检察院主要领导向县委作出深刻检讨,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他负有车辆监督、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追究。
据悉,受害方、肇事方、连带责任方桂阳县检察院正在积极协商赔偿金等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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