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家住鄞州区云龙镇的沈阿婆(化名)却被自己的孙儿辈推来推去,无人赡养。从2012年起,沈阿婆多次来到镇政府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没想到孩子们说,让沈阿婆将两处房产过户给他们,才履行赡养义务。
“我真是养了一群白眼狼啊!”沈阿婆哭着对鄞州区云林司法所工作人员说,“早知这样,我还不如随老伴去了算了。”
老人无人赡养
“老伴离我去,女儿在国外回不来,子孙对我就更是不管不顾。”
沈阿婆今年90岁高龄,是云龙镇任新村人,曾有五个子女,四个孩子相继过世后,还有一个女儿长期居住国外,在国内有两个外孙女和一个外孙。
“2009年,我老伴就基本上瘫痪在床了。那个时候我腿脚还行,还能照顾他以及自己。”沈阿婆说,“2011年,老伴还是离我去了。女儿在国外回不来,子孙对我就更是不管不顾,有时候半年才来看我一次。”
她心里明白,因为老伴的病,已经让孩子们费了不少心,“我也就很少抱怨他们不来看我,不来照顾我。”
可随着年龄增长,沈阿婆身体越来越差,需要有人照顾。她多次对外孙说,希望他们能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我女儿一家都在国外,就委托一个外孙女(张某)照顾我。我在她家住了半个月不到,她就嫌弃我了。一会说我个人卫生不好,一会嫌弃我不能自己做早饭吃等等。我和她争了几次,没想到她就把我赶回老家了。”
沈阿婆的其他几个外孙都怕给自己惹麻烦,互相推卸责任,不愿意赡养。也就是从这时开始,沈阿婆多次来到鄞州区云林司法所,希望调解员能帮她解决问题。
“我生养他们半个多世纪,没想到等我老了,他们谁都不愿意来照顾我,不愿意赡养我。”沈阿婆伤心地说。
外孙女说理由
“如果真的要我一个人赡养,那先让外婆把两户房产过户给我。”
去年9月,鄞州区云林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了外孙女张某,“赡养老人本就是该由她的女儿王某(身在国外)做的事情,为什么要由我们这些孙子辈来做?”张某不服气。“不能说她在国外,就对老人不管不顾吧?再加上,老人自己有低保,还有两处房产,我觉得她可以照顾好自己。”
工作人员把张某叫到别处,问为何不肯赡养老人。“她女儿不管她,我就得管着她了?外婆还有其他外孙女和外孙呢,他们怎么不赡养?”
张某表示,沈阿婆住在自己家时,确实有过几次争执,“说实话,我也怕担责任,万一她摔了碰了,我可怎么办啊。”
最让张某不能理解的是,沈阿婆明明还有其他的外孙,为什么一定要让她一个人来赡养?“如果真的要我一个人赡养,那先让外婆把两户房产过户给我。”张某话一出,在场调解员都震惊了。
调解员一句话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切不要因为物质而伤了老人的心。”
调解员告诉张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你是沈阿婆的赡养人,其他外孙也一样,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调解员还说,“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随后,调解员又分别和沈阿婆外孙进行交谈,同时也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沈阿婆的女儿王某,希望全家人都能承担起赡养沈阿婆的义务。
“过了几天,我们终于听到了沈阿婆一家的好消息。老人原谅了她的女儿,王某也同意每月支付母亲1000元生活费。张某也不再要求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她了,其他外孙也都承诺尽量照顾外婆。”调解员最后说,“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切不要因为物质而伤了老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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