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前空姐代购案二审维持3年有期徒刑原判】法院审理认为,前空姐李晓航等三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前空姐李晓航因伙同他人采用以客带货方式从机场无申报通道将化妆品等货物携带入境,被一审认定偷逃税款8万余元
今年30岁的李晓航曾经在某航空公司任国内航线空姐,2008年离职之后,与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化妆品店。2010年8月之后,两人通过在韩国工作的储子乔从韩国免税店进货。在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后,被早已布控在此的侦查人员抓获归案。
李晓航于2012年7月18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于2012年9月提起上诉。[详细]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表示,该案一审判决畸重,数额认定不清。他认为,判刑十年以上已经算是重罪。但该案中的离职空姐李晓航,主观恶意并没那么重,只有长期故意累犯,才会加重量刑。捎带货物入境的行为又很普遍,大部分该类行为与故意走私不同,性质介于罪与非罪之间。[详细]
近年来,海外代购行为是否属走私范畴,一直颇受争议。在与李晓航案类似的案件中,与此案相比,多数获刑较轻。
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于今年2月25日宣判。上海一中院就一起两名80后淘宝店主境外代购700余件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分别处罚金和没收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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