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只因爱车被人划伤,43岁的顾某为了泄愤,依样画葫芦,将停在附近的十几辆车划伤。为此,顾某不仅破了财,近日还被九龙坡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5月28日晚,家住九龙坡区的顾某将爱车停在高新区某小区B栋楼下,到朋友家办完事后下楼开车时,竟然发现车子被划伤。顾某很是气愤,为发泄心中不满,便用螺丝刀划伤附近停放车子的引擎盖、车身两侧、叶子板等。事后统计,停在附近的12辆车无一幸免,有价低的国产长安车,也有几十上百万的高价车,损失共计20850元。
受害车主报警后,警方通过监控录像排查肇事元凶,询问到顾某时,他很快承认了犯罪事实。事后,顾某赔偿了车主全部经济损失。
到案后,法院审理认为,顾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处罚。但顾某主动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考虑到顾某是初犯,又已全额赔偿被害人,可适用缓刑。日前,法院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李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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