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港4月1日电(记者 林浩)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此前,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
二审开庭中,上诉人、辩护人、出庭的检察员对一审判决书确认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进行了重新质证,对辩护人提供的被害人家属谅解书等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谅解书的谅解人是被害人吴英的父母、兄长,但吴英的丈夫蔡世勇没有谅解。庭审并对检察机关提供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枪支射击次数等分析说明材料的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胡平辩述:我没有向两受害人连开三枪,是蔡世勇上来和我抢枪时击发的……一审说我连开三枪没有事实依据。检察员举证了三份分析说明,一是贵港市公安局刑侦五大队主检法医师对案发时射击次数的分析说明;二是主检法医师对吴英的损伤如何形成的分析说明;三是主检法医师对被害人蔡世勇的损伤如何形成的分析说明。
围绕被害人与上诉人是否存在扭打行为、对上诉人是否应当从轻处罚等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本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本案是胡平连开三枪杀害被害人还是与蔡世勇抢枪过程中误杀被害人;对本案的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应予采信。
为辅助辩方质证意见,辩护人委托动漫公司根据枪痕鉴定以及其他证据综合所做的案发过程模拟3D动漫,希望可以当庭播放,合议庭经过研究,为了充分保护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准许当庭播放该3D视频动漫。
上诉人胡平,男,1980年8月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瑶族,大专文化。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8日,胡平携带“六四”式手枪到平南县大鹏镇协助湖南省新化县民警刘华、罗忠政调查案件。当日19时许,三人结束工作后到大鹏镇“兄弟酒家”吃晚餐,胡平违规饮酒。21时许,醉酒后的胡平乘车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大鹏镇新塱街时,胡平要求下车并在街道上吵闹滋事。22时许,胡平在街道上掏出其佩戴的“六四”式手枪开了一枪,随后进入被害人蔡世勇、吴英(孕妇)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听说没有后,胡平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朝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还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客人头部。当吴英再次说没有奶茶时,胡平朝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部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击中蔡世勇的右肩,致蔡世勇轻伤。2014年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胡平不服,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胡平在二审法庭上进行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
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过程从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15时30多分。包括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士共计66人旁听了二审庭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八桂法苑”对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
作者: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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