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们如果能在历史上留下声名,靠的是你们写的判决书,而不是你们的著作。”何兵说这番话的时候,最高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当场回应,“我们最高法院已经有这个意向和安排。”
中国大法官首度公开亮相,是在2002年。这一年,最高法院全面启动“法官职业化”改革。
法官职业化是一项内容庞杂的改革计划,包括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改革法官遴选制度等内容,目标是最终实现“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
当年的两件事最具标志性:首批中国大法官颁证,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举行。
2002年3月21日下午,首批41位大法官身披黑色法袍,在人民大会堂接受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的接见。
在翌日的首届大法官会议上,时任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在讲话中阐述他对“大法官”的理解:“大法官不仅是职务和荣誉,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不仅是资历和经验的标志,更重要的是法律专业水平和审判能力的象征。”
他希望大法官们能在思想品质、法学涵养、断案经验等方面,成为全体法官的楷模。题中之义,当然包括开庭审案。
“我们为之感到自豪的称号是大法官,连肖扬院长也说想要开庭。”在2003年的全国“两会”上,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表示,这一年他给自己定了审案2到4起的任务。
2007年3月,最高法院还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等,除参加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以外,“每年都应当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
法官职业化的一个对立面,是法院的行政化。不仅仅是大法官,各级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不审案子的,也不在少数。
最高法院一位庭长承认,因为事务性工作很多,他会亲自看案卷提意见,但确实已经多年没审过案子;而大法官们比他担任的职务更高,自然审案更少。
这些带“长”的法官的职能转变,是检验职业化改革的直接标尺。
审批案件、审判委员会—这些过去院长、庭长参与“审判”的重要方式,恰恰是十余年来法官职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目标都指向:回归审判庭。
在最高法院院长第一个任期内(1999年至2003年)五个法院工作报告中,肖扬几乎年年强调:要逐步改变院长、庭长审批案件的做法,院长、庭长要带头担任审判长或审判员直接参与审判。院长庭长审案的要求,更早还可追溯到1998年的法院“一五改革纲要”。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也已经提上议事日程。2013年11月25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人民日报》撰文,提及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强调“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
肖扬和孟建柱都强调的“直接”,不仅在于审理,更在于裁判。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浙江一位基层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基层法院,副院长们审案已经常态化了,副院长多的一年要审10多起案件。他还认为,当涉及地方保护问题时,“院长审案肯定跟一般法官不一样”。
有的地方走得更远。2013年,佛山、深圳等地启动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淡化法院庭长、副庭长的行政色彩,由审判长亲自审案并签发判决。2013年底,珠海新成立的横琴法院,甚至直接不设审判庭,且全面取消案件审批制。
不过,或许改革只能先易后难。时至今日,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一把手普遍不审案,依然是个问题。
大法官不审案的现象尤为突出:在任的大法官通常稳定在四十多人左右,32个地方高院的院长占据了大半。
“这说明法官职业化改革还不够深入,有继续改革的空间。”侯猛说。
2013年4月,新上任的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召集专家律师研讨“提升司法公信力”。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直言:法院行政化严重,院长副院长们基本不审案。他希望,以首席大法官为代表的大法官能够亲自审案,“在历史上留下一些判决书”。
“大法官们如果能在历史上留下声名,靠的是你们写的判决书,而不是你们的著作。”何兵说这番话的时候,最高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当场回应,“他说‘我们最高法院已经有这个意向和安排’。”
半年后,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奚晓明身披法袍,敲响了“3Q大战”庭审的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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