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低价购买军产房?
深圳一民警涉诈骗1595万元
原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李某光,涉嫌利用工作身份骗取他人信任,用“可低价买到军产房”作诱饵,诈骗购房者购房款达1595万元之巨。结果,购房者房财两空。4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低价购买军产房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李某光并不认罪,并表示,购房者曾到其单位闹事,其家人也遭恐吓,并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诱饵
内部有关系,可低价购买军产房
李某光今年43岁,原是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6月,肖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李某光,李某光称在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以下简称“特检站”)内部有关系,认识特检站军官“王杰”,可以通过其低价买到位于布吉草埔和同乐生活区的军产房。
肖某某后向其老乡介绍了此事。被害人陈某某、邓某某、陈某展、罗某某、李某某等人得知此情况后,纷纷找到肖某某,欲通过其购买军产房。
肖某某收到被害人买房的信息,与李某光确认之后,安排陈某某等人将购房款项汇入李某光指定的银行账户,他们一般是分两次交纳购房款,每次交25万元。
行骗
伪造公章收据,收取房款1595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害人自2010年11月份开始陆续交纳首期购房款,所有款项均汇入李某光指定的名为张某东、庄某槟的银行账户。2012年2月,上述被害人陆续交纳第二批房款,全部汇入肖某某的个人账户,肖某某按照李某光的指示,又将绝大部分房款转到李某光、张某东等名下银行账户。
这些转入李某光、张某东银行账户的购房款,后被李某光提现、消费或者归还个人债务。经广东长城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鉴定,上述被害人共汇出购房款为1595万元人民币。
被害人交纳购房款之后,李某光给被害人出具了盖有“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后勤处”的收款收据。
后经特检站核实:上述收款收据以及公章都系伪造;特检站内部没有名叫“王杰”的军官,也没有被害人的购房资料。
辩护
因买房被骗,也是受害者之一
当庭,李某光对检方出具了14组证人证言,称自己其实也是受害人,并表示自己只是一个“中间人”。
他说,当时自己也被“王杰”
骗了钱。当时一些购房者因为没有拿到房,就到他所工作的地方进行闹事,还恐吓其家人,“这些都可以到我工作的地方去取证,很多人都知道的。”
既然李某光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为何不找“王杰”算账,反而自己先垫一部分钱赔给受害人?李某光说,之前自己找女朋友借了几十万元,又加上母亲留下的遗产,拿去买两套“军产房”,结果也被骗了,并称自己每天都睡不好觉。
李某光称为了保住饭碗,平息事件,就自己掏了约200万元给购房者。
核心
特检站“军官”,是否确有其人?
本案中,“王杰”是一个关键又神秘的人物。李某光在庭审时表示,自己是通过自己的同事张某某认识的。他称其看到了“王杰”
开着军牌车、拿着军官证,还能看到军产房的内部结构图。其间,“王杰”还带了他的“上司”和他们一起吃饭,商量如何打通关系拿到“军产房”,所以他相信“王杰”是真的军官。
李某光说,自己收取的上千万购房款,全部都交给了张某某和“王杰”,自己只在后期拿了每套1万元的“茶钱”。
虽然特检站已经证实查无此人,但李某光仍表示“王杰”确有其人。因为转交购房款是现金交易,所以自己没有转款给“王杰”的证据。不过“王杰”每次见他,都是从特检站中走出来的,收款后都给了他盖有特检站公章的收据。
另外,为什么收取的买房钱会交给他呢?李某光说,“王杰”要求军产房现金交易,不能转账汇款。“王杰”之所以让他代收购房款,是看中他是警察,又会开车。
庭审从11日上午开始,中间短暂休庭后,下午继续审理,但无实质性进展。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记者 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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